信访指南

网上信访须知

  真诚地欢迎您为中国商务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。

  通过来信等方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利。为了提高办事效率,明确责任,请您首先阅读《网上信访须知》,并按问题归属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
  一、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并参考《商务部信访工作指南》

  二、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和《商务部信访工作指南》,商务部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信访人向商务部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
  三、商务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:
  (一)属于或涉及商务部职责或业务范围的;
  (二)关于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,涉及商务部或商务系统的;
  (三)对商务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  (四)对商务部制定的政策、发布的规章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;
  (五)对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、提出意见,或者不服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;
  (六)其他属于商务部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。

  四、如果您想了解当前中国商务形势,请在商务部网站点击新闻发布、政策发布、工作通知、特办调研、驻外报道等栏目,相关内容可为您提供参考。

  五、如果您需要就有关外贸、内贸、外资、外经以及世贸等方面的政策和相关业务进行咨询,请在商务部网站上点击每日更新、网站头条、重要专题、投资指南、合作指南、贸易救济、商务图片、音频视频等栏目,其中资料信息可为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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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信访联系方式

商务部信访接待室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二条西侧
商务部信访接待室接待时间:上午 09:00-11:30 下午 13:30-16:00 (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信访电话:010-65198316
信访传真:010-65198315/65271603
信访电子邮箱:xfb@mofcom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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