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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《“十四五”国内贸易发展规划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、科技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文化和旅游、卫生健康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邮政管理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,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、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,各地区铁路监管局,民航各地区管理局:

    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国内贸易高质量发展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,商务部等22部门制定了《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

发展改革委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自然资源部

生态环境部

交通运输部

农业农村部

文化和旅游部

卫生健康委

市场监管总局

知识产权局

20211220

“十四五”国内贸易发展规划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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